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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遺物不是彼遺物,此遺物是指前度戀人留下來的東西,可以是禮物心意咭情信或任何眼看得見手觸摸得到的東西。面對這些遺物,你會怎樣處理?

有些人會通通拋掉,有些人會保留到底,有些人會捐贈出去。前一陣子看過一單外國的新聞,有人會把前度的遺物交出去作義賣。偏偏好像就是沒有見過有人會把這些遺物還給前度。

如果你有一些遺物遺留在前度那處,你又想取回,應該怎樣開口?有時怕對方以為你有意吃回頭草,乘機找個理由跟對方聯繫;有時根本就打從心底裏的不想跟對方聯繫,再見多一眼也會有種想死的感覺;有時可能根本連聯繫的方法也沒有了。

就算有中間人肯幫你,這種感覺也很尷尬,何況有時想取回的遺物,又不太適合由別人手中取回(不要想歪,不是三級片或內衣褲等物品),照片等還好,首飾類的遺物,不論自己或中間人,在取回時,都好像會給人一種市儈的感覺。還有那些情信類的遺物,留在前度那處,總好像是不太「安全」。

有時真的想問問自己,你是想前度把你的東西通通拋掉,當作你是沒有存在過一樣,還是你希望他把你的東西好好的保存在一些特別的地方,以證實你倆曾發生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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